6.關於同業公會的規定,下列何者不正確?
(A)期貨業非加入同業公會,不得開業
(B)期貨商所屬區域未組織同業公會者,得暫時不必加入公會
(C)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的成員依期貨交易法所列舉者不包括期貨商
(D)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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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34), C(8), D(6), E(0) #233668

詳解 (共 1 筆)

#2761307

期貨交易法


第 89 條

期貨業非加入同業公會,不得開業。但該所屬區域未組織同業公會者,應暫時加入主管機關指定之同業公會。前項同業公會之設立、組織及監督,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適用商業團體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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