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何者毋須以地方自治條例制定?
(A)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
(B)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制定之事項
(C)地方自治團體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之事項
(D)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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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3), B(17), C(1515), D(58), E(0) #2397745
統計: A(123), B(17), C(1515), D(58), E(0) #2397745
詳解 (共 3 筆)
#4346569
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
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B)
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D)
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A)
四、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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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9460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
,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
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
,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
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
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4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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