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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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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3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11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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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3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117817 |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3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117817
年份:
112年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6.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信託業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從事期貨交易,除因避險目的外, 其契約價值超過其基金淨資產價值多少比率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
(A)百分之二十
(B)百分之三十
(C)百分之四十
(D)百分之五十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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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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