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我國期貨交易法之規定,在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交易之期貨商,應與交易所訂立下列何項契約?
(A)承受契約
(B)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
(C)受託辦理結算交割契約
(D)使用期貨集中交易市場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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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5), C(8), D(38), E(0) #2271398

詳解 (共 2 筆)

#5671530
在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交易之期貨商,應與交易所訂立使用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之契約,並應訂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期貨交易經手費標準。
二、期貨商有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情事時,應繳納違約金或停止或限制其交易或終止契約。
三、期貨商於被指定代為了結他期貨商所為之交易時,有依約履行之義務。
前項使用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之契約,並應由期貨交易所檢同有關資料,申報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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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6798
第 39 條 在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交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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