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下列有關違反本法案件之加重、減輕之敘述,何者錯誤?
(A)於警察機關通知單送達或逕行通知前,違反同條款之規定者,以一行為論,並得加重其處
罰
(B)一行為而發生二以上之結果者,得加重其處罰
(C)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之情節可憫恕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D)拘留或罰鍰之加重或減輕,得加至或減至本罰之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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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3), B(2805), C(298), D(235), E(0) #2882066
統計: A(373), B(2805), C(298), D(235), E(0) #2882066
詳解 (共 4 筆)
#5377979
(A)(B)社維24
違反本法之數行為,分別處罰。但於警察機關通知單送達或逕行通知前,違反同條款之規定者,以一行為論,並得加重其處罰。
一行為而發生二以上之結果者,從一重處罰;其違反同條款之規定者,從重處罰。
(同條就可以從重 不需要同條同款)
(C)社維29
違反本法行為之情節可憫恕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依法令加重或減輕者,仍得依前項之規定,減輕其處罰。
(D)社維30
本法處罰之加重或減輕標準如左:
一、拘留或罰鍰之加重或減輕,得加至或減至本罰之二分之一。
二、因處罰之加重或減輕,致拘留有不滿一日、罰鍰不滿新臺幣三百元之零數者,其零數不算。
三、因處罰之減輕,致拘留不滿一日、罰鍰不滿新臺幣三百元者,易處申誡或免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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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5464
(B) 一行為而發生二以上之結果者,得加重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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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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