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我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明
訂,教師在進行輔導與管教時,應考量學生行為背後的動
機。換言之,學生同樣的失序行為,教師卻可能給予不同
的管教處分。此乃依據何種懲罰理論?
(A)報應性懲罰
(B)感化性懲罰
(C)恕道性懲罰
(D)懲戒性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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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67), C(321), D(13), E(0) #3246191
統計: A(5), B(67), C(321), D(13), E(0) #3246191
詳解 (共 3 筆)
#6121265
懲罰的四種類型---
1.報應(復)性懲罰:
為最原始的懲罰原理。依據因果報應、報應性賞罰的原理,加以施行的一種懲罰。
如「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2.懲戒性懲罰:
與報復性懲罰相似,均在給對方一些苦處;但報應性懲罰重在報復對方,懲戒性懲罰重在懲戒作用。如殺雞儆猴。
3.感化性懲罰:
較富有教育性動機的概念,目的在使受教者改善其行為。對於犯錯者必需適當的限制其權利自由,待其改過遷善後,才回復其權利或自由。
4.恕道性懲罰:
基於公平對待、分配正義的概念。即以不公平對待不公平、平等地對待平等的;差別的對待差別的。使其內心真正改過遷善,最富有教育的意義。
(from阿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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