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消防機關受理「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下列事項何者錯誤?
(A) 實施共同防火管理之建築物,得設置共同防火管理協議會
(B) 共同防火管理協議會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C) 有關「自衛消防編組」、「滅火、通報、避難訓練之實施相關事宜」......等業務事項,得由大樓管理委員會一併委託保全公司執行。
(D) 應實施共同防火管理建築物,其共同防火管理協議會不得由大樓管理委員會代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 B(9), C(53), D(87), E(0) #2903044

詳解 (共 3 筆)

#5449021
消防機關受理「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應注意下...
(共 52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6031758
消防機關審查「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時,並應...
(共 33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5816284

消防機關辦理防火管理業務注意事項

(3)消防機關受理「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應注意下列事項: 甲、(A)實施共同防火管理之建築物,得設置共同防火管理協議會 ,並由該協議會(B)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製定共同消防防護 計畫。 乙、應(D)實施共同防火管理建築物(含集合住宅),其共同防火 管理協議會得由大樓管理委員會代之。 丙、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得依下列原則辦理: (甲)(C)有關「自衛消防編組」、「滅火、通報、避難訓練之實施相關事宜」、「防火避難設施之維護管理相關事宜」、「火災發生時,將建築物構造及其它相關資訊,提供 予消防單位並引導救災相關事宜」等業務事項,得由大樓管理委員會一併委託保全公司、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 司或其它專業機構執行。 (乙)其餘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仍應由該大樓管理 委員會依法執行。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