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為了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應由教育部與何單位會商定之?
(A)學校
(B)家長團體
(C)教育團體
(D)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78), B(250), C(432), D(4375), E(0) #1354092
統計: A(678), B(250), C(432), D(4375), E(0) #1354092
詳解 (共 2 筆)
#1546088
第 4 條
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委由私人辦理,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
13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