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警察之目的,在於維持社會秩序、防制犯罪及保護人民安全,使其不受任何不法侵害。故警察 臨檢勤務之執行,應以社會公共安寧秩序,已被危害或有被危害之虞之直接原因為限,且該危 害應指具體危害而言,不得任意擴張,此為須遵循的哪種警察權原則;其屬下列何者?
(A)目的性原則
(B)比例性原則
(C)公共性原則
(D)私生活自由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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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2), B(294), C(184), D(16), E(0) #291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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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7418
臨檢之基本原則 臨檢勤務為防止或消弭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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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2101
目的性原則→警察之目的,在於維持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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