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之作為,下列何者錯誤?
(A) 應主動停止蒐集該個人資料
(B) 應主動停止處理該個人資料
(C) 應主動停止利用該個人資料
(D) 應主動刪除該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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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9), B(393), C(130), D(815), E(0) #3114986
統計: A(939), B(393), C(130), D(815), E(0) #3114986
詳解 (共 7 筆)
#6057761
按個資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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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5659
選項 (A) 「應主動停止蒐集該個人資料」是錯誤的。當個人資料的蒐集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該是停止處理和利用該資料,並考慮刪除該資料,而不是停止蒐集,因為蒐集行為在特定目的設立初期就已經發生。所以當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關注的是如何處理已蒐集的資料。正确的做法是停止處理和利用這些資料,並依相關法規要求可能需要進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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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335
當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其實早就不應再蒐集資料了。此時「停止蒐集」並不符合邏輯,因為蒐集行為應該已經完成。法律規範的是後續對資料的處理、利用與刪除。因此,這項說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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