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對於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受侵害之事件,經當事人請 求損害賠償者,其合計最高總額原則上以新臺幣多少元為限?
(A) 5 千萬元
(B) 1 億元
(C) 2 億元
(D) 3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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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14), B(1940), C(5060), D(427), E(0) #561242

詳解 (共 9 筆)

#808081
第 28 條
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損害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 致者,不在此限。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依前二項情形,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計算。 對於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受侵害之事件,經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者,其合計最高總額以新臺幣二億元為限。但因該原因事實所涉利益 超過新臺幣二億元者,以該所涉利益為限。
同一原因事實造成之損害總額逾前項金額時,被害人所受賠償金額,不受第三項所定每人每一事件最低賠償金額新臺幣五百元之限制。 第二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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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7670

58.公務機關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基於同一原因事實應對當事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其合計最高總額以新臺幣多少元為限?
(A)1千萬元
(B)2千萬元
(C)3千萬元
(D)4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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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7669

24.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對於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受侵害之事件,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經受有損害之當事人至少幾人以上以書面授與訴訟實施權者,得以自己之名義,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A)5人
(B)10人
(C)15人
(D)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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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9683

68.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下列何者不適用該法規定?
(A)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 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
(B)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C)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D)受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委託蒐集、處理或利 用個人資料。 

答案:A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
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 之影音資料。(D)
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中華民國人民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或利用者,亦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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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9663

1.為貫徹對個人資料之保護,適用客體不再以經電腦處理之個人資料為限,故將「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名 稱修正為「個人資料保護法」,該法自 101 年 10 月 1 日施行。有關個人資料保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銀行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非公務機關 
(B)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對象為生存的自然人,已死亡之人不受該法之保護 
(C)民眾至銀行開立存款帳戶,銀行一定要事先取得開戶民眾之書面同意,才可以將其開戶時所填之個人基本資料鍵入電腦 
(D)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得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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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的題目是修法前的已經修法了第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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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形怪狀記憶法 對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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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3880
個資法 第 28 條 公務機關違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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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8 條公務機關違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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