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國際法上對於個人應負擔之責任多半規定於國際協定中,以下就個人應負國際法上責任之情況,何者錯誤?
(A)依羅馬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國際刑事法院」主要目的係審判犯下重大國際罪行之個人,包括滅絕種族罪、違反人道罪、戰爭罪和侵略罪等
(B)1948年訂立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規定,凡犯滅絕種族罪之個人(尤其是國家元首或軍事將領),均應懲治之
(C)1984年禁止酷刑公約第4條第1項規定,一切酷刑行為均應訂為刑事罪行,締約國必須對觸犯罪行之個人起訴,或引渡給有管轄權之國家
(D)1993年之「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及1994年之「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均由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負責籌設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