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針對承包商執行品質計畫系統稽查,其安排時程為合約起始日
(A)隨時
(B)30天
(C)60天
(D)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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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4), B(655), C(219), D(1237), E(0) #3047745

詳解 (共 1 筆)

#5696827

對承包商而言,稽核的安排可參考如下:
1.    自合約啟始日至少在九十天內,應執行第一次品質管理「制度稽查」,查證品質系統建立之狀況與人員對系統內容之認知;制度稽查完成後,往後即定期執行品質管理「符合度與成效稽核」,至少每季執行一次,查證合約工作之實際執行狀況與公司之品質管理方案及品質計畫間之差異程度,並綜合管理制度及符合度之查證內容,定期評估品質系統執行有效性及與實務需求之落差性,據以進行改善矯正或可行性之檢討。

2.    每一分項施工計畫書核定後三十天內,必須執行該分項作業相關品質作業之制度稽查,依據所研訂之分項施工計畫作業規定,查證作業人員對計畫作業的瞭解程度,並確認相關圖說、程序是否確實建立。如數項工作併行,相距未達三十天者,得併案執行;往後則併入整體工程每季辦理之品質管理「符合度與成效稽核」即可。

3.    品管人員得視實際狀況合併相關稽查項目併案辦理稽核,惟範圍以三十天內者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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