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下列何者非「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的原則?
(A)建立並揭露明確投票政策與揭露投票情形
(B)制定並揭露利益衝突管理政策
(C)參與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權及董監事選舉
(D)服務提供者應提供可協助機構投資人履行盡職治理責任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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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2), B(287), C(4587), D(346), E(0) #3334652
統計: A(252), B(287), C(4587), D(346), E(0) #3334652
詳解 (共 3 筆)
#6441643
- 制定並揭露盡職治理政策: 建立明確的盡職治理政策,並向客戶或受益人揭露。
- 將盡職治理融入投資決策及風險管理: 將盡職治理考量納入投資決策及風險管理過程。
- 定期評估投資標的: 定期評估投資標的,以確保其符合盡職治理標準。
- 與被投資公司互動及對話: 與被投資公司積極互動,了解其治理狀況,並進行對話。
- 有效監督被投資公司治理及執行投票權: 監督被投資公司的治理狀況,並根據盡職治理政策執行投票權。
- 公開揭露盡職治理活動資訊: 公開揭露其盡職治理的活動資訊,提高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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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1138
近年來機構投資人占集中交易市場交易比重逐步攀升,而機構投資人匯集並運用大量資金,對市場及被投資公司影響重大,其在投資或履行受託人責任(fiduciary duty)時,應基於資金提供者(可能包含客戶、受益人或機構投資人本身之股東)之長期利益,關注被投資公司營運狀況,並透過出席股東會、行使投票權、適當與被投資公司之經營階層對話與互動等方式參與公司治理,這就是機構投資人之「盡職治理」(Steward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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