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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 陽信商業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櫃台人員 專業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及票據法概要#16396 |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陽信商業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櫃台人員 專業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及票據法概要#16396

年份:102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61.本票未記載付款地時,付款地如何認定?
(A) 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B) 探求發票人之真意
(C) 以執票人住所地為付款地
(D) 欠缺本法所規定應記載事項,該本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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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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