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機關辦理預算金額新臺幣2億元以上之工程,應於招標文件內明訂品管人員 之資格、人數及其更換規定,其最低人數為至少1人。
(A)O
(B)X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 B(18), C(0), D(0), E(0) #3289690

詳解 (共 4 筆)

#6540521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第四點 ...
(共 55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7217539
這是一道關於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的法規題...
(共 124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7217542
這是一個非常典型且常考的「公共工程施工品...
(共 129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7127743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四、機關辦理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應於工程招標文件內依工程規
    模及性質,訂定下列事項。但性質特殊之工程,得報經工程會同意後
    不適用之:
(一)品質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品管人員)之資格、人數及其更換規定;
      每一標案最低品管人員人數規定如下:
      1.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未達二億元之工程,至少一人。
      2.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之工程,至少二人。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