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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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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_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地籍測量相關法規及實務(地籍測量)(1-100)#7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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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_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地籍測量相關法規及實務(地籍測量)(1-100)#77221 |
科目:
地籍測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_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地籍測量相關法規及實務(地籍測量)(1-100)#77221
年份:
108年
科目:
地籍測量
61. 依數值法地籍圖重測作業手冊規定辦理地籍圖重測因界址爭議致經界線尚 未確定之宗地,應如何編列新地號?
(A)自 10000 號起依序編定之
(B)暫時 空號,俟調處成立後自已編地號之次一號補編之
(C)仍編列其對應之新地號
(D)以相鄰宗地地號的之號編列。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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