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公告金額以上工程採購之品管人員應為專任,且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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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 C(0), D(0), E(0) #689342
統計: A(5), B(1), C(0), D(0), E(0) #689342
詳解 (共 3 筆)
#2744412
四、機關辦理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應於工程招標文件內依工程規
模及性質,訂定下列事項。但性質特殊之工程,得報經工程會同意後
不適用之:
(一)品質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品管人員)之資格、人數及其更換規
定;每一標案最低品管人員人數規定如下:
1.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未達巨額採購之工程,至少一人。
2.巨額採購之工程,至少二人。
(二)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品管人員應專職,不得跨越其他標案,
且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
額之工程,品管人員得同時擔任其他法規允許之職務,但不得
跨越其他標案,且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
(三)廠商應於開工前,將品管人員之登錄表(如附表一)報監造單
位審查,並於經機關核定後,由機關填報於工程會資訊網路系
統備查;品管人員異動或工程竣工時,亦同。
模及性質,訂定下列事項。但性質特殊之工程,得報經工程會同意後
不適用之:
(一)品質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品管人員)之資格、人數及其更換規
定;每一標案最低品管人員人數規定如下:
1.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未達巨額採購之工程,至少一人。
2.巨額採購之工程,至少二人。
(二)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品管人員應專職,不得跨越其他標案,
且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
額之工程,品管人員得同時擔任其他法規允許之職務,但不得
跨越其他標案,且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
(三)廠商應於開工前,將品管人員之登錄表(如附表一)報監造單
位審查,並於經機關核定後,由機關填報於工程會資訊網路系
統備查;品管人員異動或工程竣工時,亦同。
機關辦理未達新臺幣二千萬元之工程,得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2
0
#1170330
查核金額以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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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7740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四、機關辦理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應於工程招標文件內依工程規
模及性質,訂定下列事項。但性質特殊之工程,得報經工程會同意後
不適用之:
模及性質,訂定下列事項。但性質特殊之工程,得報經工程會同意後
不適用之:
(二)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品管人員應專職,不得跨越其他標案
,且契約施工期間應在工地執行職務;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未達五
千萬元之工程,品管人員得同時擔任其他法規允許之職務,但不得
跨越其他標案,且契約施工期間應在工地執行職務。
,且契約施工期間應在工地執行職務;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未達五
千萬元之工程,品管人員得同時擔任其他法規允許之職務,但不得
跨越其他標案,且契約施工期間應在工地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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