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6025
年份:112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62 A 因車禍過失傷害案件,經地方法院判決有罪後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由甲擔任受命法官、乙擔任審判
長,丙擔任陪席法官。評議期間甲主張一審判決無誤,應駁回上訴;乙主張應改判無罪,並稱 A 之父
親為法界同僚,審理期間曾來拜訪關心,告知業經和解,希望改判無罪。甲、乙各自堅持己見未達共
識,因丙支持乙之見解,該案改判無罪。關於上述爭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意見與審判長乙不同,甲應得請求迴避
(B)乙因受同僚請託,且自認對系爭案件掌握完全,基於審判長職責,得要求甲及丙均配合同意改判無罪
(C)丙既知悉確有法界同僚向乙請託關心,自應通知相關職務監督權人
(D)甲、乙、丙各自堅持法律確信,評議之後,甲得因評議結果與其見解不同,拒絕書寫判決書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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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倫理規範第7條:「 法官對於他人承辦...
未解鎖
(A) 甲之意見與審判長乙不同,非迴避事...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依題示,乙法官主張應改判無罪的理由,稱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