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教育部落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針對特定人員尿液探驗,下列敘述何者不適當?
(A)檢體採驗時,監管人員應與受檢人同一性別
(B)初篩檢驗呈陽性反應者,由監管人員會同受檢人一起彌封檢體
(C)須將尿液檢體分為二瓶(甲、乙瓶),每瓶至少三十CC
(D)須至內政部可之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進行確認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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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 B(120), C(151), D(453), E(0) #2934640
統計: A(90), B(120), C(151), D(453), E(0) #2934640
詳解 (共 3 筆)
#5823967
執行尿液檢體採驗:
1、
檢體採驗:對受檢之特定人員應個別說明採集規定及方法,並指派專人全程監管進行採驗,監管人員與受檢人同一性別。惟必要時得由受檢人指定監管人員性別。
2、
檢體初篩:尿液檢體應先採集於集尿杯內,並進行初篩(使用說明如附件四),初篩檢驗呈陽性反應者,由監管人員會同受檢人將尿液檢體分裝為二瓶(甲、乙瓶),每瓶至少三十ml,並由監管人員協助受檢人實施檢體籤封作業。
3、
確認檢體:在尿瓶上黏貼送驗學生檢體序號標籤,並填寫監管紀錄表及學生尿液採驗名冊,核對無誤後,送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認可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進行確認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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