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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知識王◆國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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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臺中市挑戰勞動知識王_國中組:一、促進勞資和諧(勞資關係科)#11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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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 臺中市挑戰勞動知識王_國中組:一、促進勞資和諧(勞資關係科)#116301 |
科目:
勞動知識王◆國中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 臺中市挑戰勞動知識王_國中組:一、促進勞資和諧(勞資關係科)#116301
年份:
112年
科目:
勞動知識王◆國中組
63 我國團體協約得約定,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正當理由 ,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 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此條款稱之為:
(A)禁止變更團體協約內容條款。
(B)終止團體協約條款。
(C)禁止 搭便車條款。
(D)不得權利濫用條款。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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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B1 ·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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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題目解析 本題的核心在於理解團體協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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