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下列何者不是本票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A)付款地
(B)一定之金額
(C)發票年、月、日
(D)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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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66), B(31), C(59), D(28), E(0) #2378888

詳解 (共 2 筆)

#4133869
支票 付款地才是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共 1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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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發票地。
六、發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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