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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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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40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40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6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行政院在執行緊急命令時,得否制頒緊急命令執行要點?
(A)不可以,頒布緊急命令為專屬於總統的職權,行政院僅能依據緊急命令執行
(B)不可以,緊急命令不得授權執行機關為補充規定
(C)可以,執行機關得視需要制頒緊急命令執行要點,無須經立法院追認
(D)可以,但應於緊急命令中明文規定,由執行機關為補充規定之意旨,且在立法院完成追認程序後,始得發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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