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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4年 - 94 基層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41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4年 - 94 基層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41

年份:94年

科目:公職◆憲法

63.公民得以法定人數之簽署,提出法案,而議決為立法原則,由立法機關制定更細節性之規定之權利,稱為:
(A)選舉權
(B)罷免權
(C)創制權
(D)複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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