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外國人受聘僱或依國際協定開放之行業項目所定契約,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 之工作,其薪資或所得報酬不得低於新臺幣多少元?
(A)基本工資2倍
(B)新臺幣37,619元
(C)新臺幣47,971元
(D)新臺幣52,9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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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36), C(94), D(7), E(0) #770543

詳解 (共 1 筆)

#1539106
勞動部公告中華民國103年7月3日勞動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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