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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4年 - 114 彰化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試題_一般行員:(1)會計學概要(2)貨幣銀行學概要(3)銀行法概要(4)票據法概要 (5)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126438 |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彰化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試題_一般行員:(1)會計學概要(2)貨幣銀行學概要(3)銀行法概要(4)票據法概要 (5)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126438

年份:114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63.發票地為台北市,付款地為苗栗縣,依票據法規定,支票之執票人,應於下列何種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A)發票日後七日內
(B)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C)發票日後二個月內
(D)發票日後三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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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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