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規定,下列何者可計入遺產總額?
(A)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之財產
(B)繼承人捐贈公有事業機構之財產
(C)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藝術品
(D)繼承人捐贈公司之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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