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彰化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_法務人員、法令遵循人員:票據法、銀行法、民法、強制執行法、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111043
年份:111年
科目:綜合科目-民法、票據法、銀行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63. 抵押權人甲依據合法之執行名義,聲請執行法院對抵押人乙所有之抵押物 A 房地
(在設定抵押權之前,已先設定地 上權給丙)為拍賣,最終由丁依法買受。下列之
敘述何者為錯誤?
(A)執行法院得依職權以投標之方法為拍賣
(B)若無人應買 A 房地,且無人承受者,執行法院應撤銷拍賣
(C)若丁於買受後未於公告所定期限內繳足價金者,原則上執行法院應再行拍賣
(D)若丁合法取得 A 房地之所有權,A 房地上原本所設定之地上權負擔隨同 A 房地移
轉由丁承受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第 80-1 條2 依債權人前項之聲請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