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最後一個背書為空白之匯票,不得依下列何種方式轉讓?
(A)交付
(B)空白背書
(C)記名背書
(D)委任取款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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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25), C(31), D(146), E(0) #2765435

詳解 (共 1 筆)

#7006523

第 40 條

執票人以委任取款之目的而為背書時,應於匯票上記載之。
前項被背書人,得行使匯票上一切權利,並得以同一目的更為背書。
其次之被背書人所得行使之權利,與第一被背書人同。
票據債務人對於受任人所得提出之抗辯,以得對抗委任人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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