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5 採購人員不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餽贈或招待,反不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者,得予接受,以下何者非在其範疇內 (A)價值在新臺幣500元以下之廣告物、促銷品、紀念品、禮物、折扣或服務(B)價值在新臺幣500元以下之飲食招待(C)價值在新臺幣1000元以下之飲食招待(D)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