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依銀行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
(A)辦理授信職員之舅舅
(B)辦理授信職員之外曾孫女
(C)辦理授信職員之連襟
(D)辦理授信職員之親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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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61), C(65), D(149), E(0) #3335630

詳解 (共 2 筆)

#6324945
一、銀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之配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二親等以內之姻親
舅舅3等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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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7574
銀行法第33條之1:「前二條所稱有利害關係者,謂有左列情形之一而言:
一、銀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之配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二親等以內之姻親
二、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前款有利害關係者獨資、合夥經營之事業。
三、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單獨或合計持有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之企業。
四、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企業。但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係因投資關係,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而兼任者,不在此限。
五、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為代表人、管理人之法人或其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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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辦理授信職員之舅舅(旁系血親三親等有利害關係
(B) 辦理授信職員之外曾孫女(直系血親三親等有利害關係
(C) 辦理授信職員之連襟(旁系姻親二親等有利害關係
(D) 辦理授信職員之親家公(旁系姻親三親等利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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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946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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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不是」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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