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甲盜用乙之印章簽發支票予未成年之丙,並詐騙丙將該票據背書轉讓給自己。甲於收受該票據後,再背書轉讓給丁,丁屆期提示遭退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丁不得行使追索權
(B)丁僅得向甲行使追索權
(C)乙為票據上之發票人,故丁得向乙行使追索權
(D)丙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丙既為背書,自應對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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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64), C(17), D(8), E(0) #3441039

詳解 (共 1 筆)

#6593424
甲盜用乙的印章給未成年丙,照理說甲、乙都不用負責,丙因為是未成年也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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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甲騙丙把票據又背書給自己之後,甲又在自己背書給丁,等於是甲自己背書行為產生效力
所以(B)丁僅得向甲行使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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