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64046
年份:106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65 行政訴訟法第 7 條規定:「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關於本條之解釋及適用,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其為獨立之訴訟種類,毋庸與撤銷、確認、給付及課予義務各種訴訟合併請求
(B)其並非獨立之訴訟種類,僅得與撤銷、確認、給付及課予義務各種訴訟合併請求
(C)因為其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與其所合併提起之行政訴訟間,有一定之前提關係或因 果關係
(D)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時,若就同一原因事實合併請求國家賠償,行政法院於此情形下取得國家賠 償訴訟審判權
(E)依上開規定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者,如認行政訴訟部分因不合法而經裁定駁回,其附帶提起國家賠 償之訴部分,仍應為實體審查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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