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下列有關銀行負責人兼職之敘述,何者錯誤?
(A)銀行之董事長或總經理不得擔任非金融事業之董事長
(B)銀行負責人因投資關係,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兼任被投資銀行之董事或監察人
(C)總經理因離職無法繼續執行職務時,經主管機關核准者,銀行之董事長得兼任總經理
(D)銀行之董事長或總經理不得擔任財團法人之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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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2), C(10), D(6), E(0) #1850802
統計: A(2), B(2), C(10), D(6), E(0) #1850802
詳解 (共 1 筆)
#3313085
銀行法
第 35-1 條
銀行負責人及職員不得兼任其他銀行任何職務。但因投資關係,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兼任被投資銀行之董事或監察人。(B對)
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 3-1 條
銀行之董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董事長或總經理因離職無法繼續執行職務。(C對)
銀行之董事長或總經理不得擔任非金融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之人。但擔任財團法人或非營利之社團法人職務者,不在此限。(A對、D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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