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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升任分類職位人員甄試試題_地政:2.民法(總則編及物權編)#96929 | 科目: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升任分類職位人員甄試試題_地政:2.民法(總則編及物權編)#96929

年份:104年

科目: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65.以所有之意思,20 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如何行使權利?
(A)取得其地上權
(B)取得其所有權
(C)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D)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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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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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68 條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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