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依據民國 103 年發布之《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安
排學生在校期間每日運動;其參與體育活動之時間,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每週應達多久分鐘?
(A)90
(B)120
(C)150
(D)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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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0), B(660), C(2704), D(202), E(0) #861044
統計: A(940), B(660), C(2704), D(202), E(0) #861044
詳解 (共 5 筆)
#1394530
SH150方案,S代表Sports,H代表Health,為培育學生運動知能,激發學生運動動機與興趣,養成規律運動習慣,奠定終身參與身體活動的能力與態度,本署依據國民體育法第6條之規定,推動「學生每週在校運動150分鐘方案」。藉由法規的修正,明訂學生在校期間應安排學生在校,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每日參與體育活動之時間,每週應達150分鐘以上。冀望由晨間、課間、空白課程及課後時間增加身體活動,帶給學生活力、健康與智慧,並達到以下具體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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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中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學生達到每週運動150分鐘比率,預計每年提升15%。
(二)高中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學生體適能上傳率每年均超過90%。
(三)每年辦理各級典範學校觀摩或研討活動。
(四)每年參加教師增能之比例超過30%。
(五)每年超過140萬人參加各項普及化運動競賽。
(六)每年結合2,000位運動志工投入運動指導及服務。
(七)國小學生畢業前每人至少學會一項運動技能。
(八)民國110年各級學生體適能中等比率達60%。
(九)民國110年學生規律運動習慣比例逐年提升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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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8923
現在還是150分鐘!
第 十三 條 學校應安排學生在校期間,每日均應參與體育活動,其每星期合計應達一百五十分鐘以上,並針對身心障礙學生提供適應體育教學,確保身心障礙學生平等參與體育活動課程。
推行前項體育活動,得依下列措施進行:
一、實施晨間、課間或課後健身運動。
二、運用彈性學習時間實施體育活動;必要時,得與團體活動時間配合實施。
三、輔導成立各種運動社團。
四、推動各類班際競賽。
為推動前項各款措施,得彈性調整課間活動時間,並得利用校外空間進行。
推行前項體育活動,得依下列措施進行:
一、實施晨間、課間或課後健身運動。
二、運用彈性學習時間實施體育活動;必要時,得與團體活動時間配合實施。
三、輔導成立各種運動社團。
四、推動各類班際競賽。
為推動前項各款措施,得彈性調整課間活動時間,並得利用校外空間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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