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 ______,向贈與人戶籍所在地之稅捐機關申報。
(A)二個月內
(B)十日內
(C)三十日內
(D)二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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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2), B(107), C(1015), D(56), E(0) #2679847

詳解 (共 3 筆)

#5749575
贈與人在同1年度以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所規定的贈與稅免稅額的時候,應該要在贈與日後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應在規定期限內,用書面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申報,申請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但是如果有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事由,可以由主管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延長期限。
前面所提的「贈與日」就是指贈與契約訂約日。如果是以未成年人名義興建房屋時,以取得房屋使用執照日為贈與日;未成年人購置財產,或者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視同是贈與時,則以買賣契約訂約日為贈與日;他益信託以信託契約訂定、變更日為贈與行為發生日。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第24條之1、第26條)
(財政部65.6.5台財稅第33672號函)
(財政部67.10.5台財稅第3674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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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2331
遺產及贈與稅法 (民國 110 年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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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0622
第 24 條 除第二十條所規定之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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