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調解後,當事人不能合意,但已甚接近者,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斟酌一切情形,並徵詢調解委員之意見,求兩造利益之平衡,於不違反兩造當事人之主要意思範圍內,以職權提出
(A)調解裁定
(B)調解判決
(C)調解方案
(D)調解建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 B(4), C(164), D(28), E(0) #3043334

詳解 (共 1 筆)

#7124533
1. 題目解析 題目探討的是在採購申訴...
(共 84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