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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臺灣土地銀行 新進一般金融人員甄試 一般金融人員 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63836 |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臺灣土地銀行 新進一般金融人員甄試 一般金融人員 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63836

年份:106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66.乙簽發支票一紙予甲,票載發票日為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1 日,發票地與付款地均為新竹市,甲於同年 5 月 2 日記名背書讓予丙,丙於同年 5 月 3 日記名背書轉讓予丁,丁於同年 5 月 15 日向付款銀行提示付款,遭銀行以存款 不足為由退票,請問:丁得向何人行使追索權?
(A)乙
(B)甲乙
(C)甲丙
(D)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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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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