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商業銀行原則上不得投資非自用不動產,但銀行法亦規定某些例外情形,而下列何者非銀行法所規定商業銀行 例外得投資非自用不動產之情形?
(A)原有不動產就地重建主要部分為自用者
(B)營業所在地不動產主要部分為自用者
(C)為短期投資之目的而購買者
(D)為短期内自用需要而預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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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60), C(399), D(38), E(0) #631792
統計: A(27), B(60), C(399), D(38), E(0) #631792
詳解 (共 2 筆)
#1102580
第75條(投資不動產之限制)【相關罰則】§130
商業銀行對自用不動產之投資,除營業用倉庫外,不得超過其於投資該項不動產時之淨值;投資營業用倉庫,不得超過其投資於該項倉庫時存款總餘額百分之五。
商業銀行不得投資非自用不動產。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營業所在地不動產主要部分為自用者。 (B)
二、為短期內自用需要而預購者。 (D)
三、原有不動產就地重建主要部分為自用者。(A)
四、提供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文化藝術或公益之機構團體使用,並報經主管機關洽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
商業銀行對自用不動產之投資,除營業用倉庫外,不得超過其於投資該項不動產時之淨值;投資營業用倉庫,不得超過其投資於該項倉庫時存款總餘額百分之五。
商業銀行不得投資非自用不動產。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營業所在地不動產主要部分為自用者。 (B)
二、為短期內自用需要而預購者。 (D)
三、原有不動產就地重建主要部分為自用者。(A)
四、提供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文化藝術或公益之機構團體使用,並報經主管機關洽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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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001
改 銀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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