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董事不能親自出席,得依公司章程規定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其代理人,以受幾人之委託為限?
(A)1
(B)2
(C)3
(D)4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14), B(79), C(63), D(6), E(0) #3292969
統計: A(814), B(79), C(63), D(6), E(0) #3292969
詳解 (共 2 筆)
#7047048
第 205 條(董事應親自出席或委託代理出席董事會)
1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但公司章程訂定得由其他董事代理者,不在此限。
2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3 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4 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5 公司章程得訂明經全體董事同意,董事就當次董事會議案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
6 前項情形,視為已召開董事會;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董事,視為親自出席董事會。
7 前二項規定,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不適用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