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下列何者屬於「自然血親」的關係? (甲)
兄弟姊妹 (乙)養父、養女 (丙)公婆、媳
婦 (丁)祖父、孫女
(A)甲乙
(B)乙丙
(C)丙丁
(D)甲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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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2), C(3), D(169), E(0) #740695
統計: A(5), B(2), C(3), D(169), E(0) #740695
詳解 (共 1 筆)
#1044343
血親:簡單的區分為「自然血親」與「法定血親」兩種。 (一)、自然血親:因「出生」的自然事實而產生的親屬關係,又可區分為「直系血親」及「旁系血親」兩種。 直系血親:
1.有直接的出生關係。亦即在血緣系統上呈現「直線」關係。
2.己身所從出─尊親屬,例如自己的父親、爺爺。 3.從己身所出─卑親屬,例如:自己的子女、孫子女。
旁系血親:
1.沒有直接的出生關係,但彼此有血緣關係。
2.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在血緣系統上,與自己呈現「水平線」或是「斜線」關係。
3.舉例:兄弟姐妹、姑姑、叔叔、舅舅、阿姨…
(二)、法定血親:又稱「擬制血親」,亦屬於直系血親的一種。
姻親:因為婚姻關係而使夫妻雙方的家人產生親屬關係。
依據民法可分為三類。 (一)、血親的配偶,例如:姊姊的丈夫(姊夫)。。
(二)、 配偶的血親,例如:丈夫的父母親(公婆)。
(三)、配偶血親的配偶,例如:丈夫的妹夫(連襟);丈夫的嫂嫂(妯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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