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即期年金被保險人失蹤經法院宣告死亡後發現生還者,保險公司?
(A)宣告死亡後兩年內發現生還者始繼續給付年金,並補足中間未付年金
(B)依約繼續給付年金,但不補足中間未付年金
(C)因契約已消滅,不再給付年金
(D)依約繼續給付年金,並補足中間未付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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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5), B(49), C(35), D(357), E(0) #451742
統計: A(205), B(49), C(35), D(357), E(0) #451742
詳解 (共 3 筆)
#6014302
第 7 條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除有未支領之保證期間(或保證金 額)之年金金額外,本公司根據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 ,不再負給付年金責任;但於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本公司應依契約 約定繼續給付年金,並補足其間未付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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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1484
解析:
被保險人如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保險公司根據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不再負給付年金責任;但於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保險公司應依契約約定繼續給付年金,並補足其間未付年金。
被保險人如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保險公司根據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不再負給付年金責任;但於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保險公司應依契約約定繼續給付年金,並補足其間未付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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