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下列何者屬於司法自我抑制的產物?
(A)事前抑制禁止理論
(B)明顯而立即的危險原則
(C)統治行為論
(D)明確性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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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7), B(189), C(573), D(268), E(0) #692266

詳解 (共 6 筆)

#1308492
司法自我抑制:不得憑藉權力干涉司法審判。 
禁止事前抑制原則:不做事前審查,只事後追懲。 
明顯而立即的危險原則:保障言論自由,此言論在當時,如會造成明顯而立即的危險,即予以限制。
明確性理論:授權明確性原則。 
統治行為: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釋字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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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279
統治行為並非司法得以解釋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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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365
應該少個"不"字吧!不然很難合理化題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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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6993
如果"司法自我抑制"的意思是"不得憑藉權力干涉司法審判",那跟C有什麼關係呢?我以為"司法自我抑制"是說司法權自己約束自己,訂定說某個領域是不能由司法審查(例如統治行為)?是否有人可以再補充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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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7158

如果以這篇(https://www.npf.org.tw/1/1432)第一段解釋:

「『統治行為論』……主要在基於權力分立原則上……行政權得有其獨立專斷之部分,其強度甚至可達到不受立法權監督

似乎比較能貼近「司法自我抑制」:不得憑藉權力干涉司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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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899
統治行為論是指,「國家統治作用中,屬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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