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下列何者為行政執行法所定之即時強制行為?
(A)對物之扣留
(B)對物之扣押
(C)查禁物之沒入
(D)違禁物之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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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9), B(38), C(35), D(22), E(0) #313389

詳解 (共 3 筆)

#4545861

行政執行法第36條第二項:

即時強制發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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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5211

行政執行法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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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175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行政執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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