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條之規定,警察對於依法留置之人得使用警銬之要件,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有犯罪嫌疑時
(B)對警察人員有攻擊行為之虞時
(C)將人民帶往勤 務處所查證身分時
(D)對於警察予以依法留置,當場表示異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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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2207), C(43), D(43), E(0) #313131
統計: A(41), B(2207), C(43), D(43), E(0) #313131
詳解 (共 1 筆)
#2851282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使用警銬或戒具之情形)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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