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利益迴避是教育人員在行使其權力時應遵守的基本原則。依規定,下列何者是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在審查其有關事項時,應自行迴避者:a.委員之曾外孫。b.委員之二表姐。c.委員配偶之三叔。d.委員之前配偶。
(A)abc
(B)abd
(C)bcd
(D)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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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1), B(1176), C(1044), D(3834), E(2) #23404

詳解 (共 10 筆)

#181279
本會委員於審查有關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
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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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555

恩....剛剛去全國法規資料庫更新一下

本會委員於審查有關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
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之事項時
,應自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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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7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設置辦法第八條:

本會委員於審查有關委員本人或其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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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525
借用14F的回答

曾外孫是三等親的血親

二表姐是四等親的血親

配偶的叔叔是三等的姻親


d.前配偶就是前配偶喔!不是血親也不是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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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984
二表姐屬四等親是由於:自己的媽媽->媽媽的爸媽->阿姨(其女兒)->二表姐(阿姨的女兒) 也就是説,在推算阿姨時,不可以從媽媽這橫向推過去,要先往上推一層媽媽的爸媽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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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603

委員=配偶的位置

追回同源---父親(一等姻親)  阿公(二等姻親)  叔叔(三等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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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220
回樓上,那也算是你的前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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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426
自4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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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49
本會委員於審查有關委員本人或其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

                            係者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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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727
回14樓: 法規有提到"前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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