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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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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2006司法考试(卷二)#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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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2006司法考试(卷二)#11217 |
科目:
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2006司法考试(卷二)#11217
年份:
95年
科目:
司法考试◆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複選題
67.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2年收养了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唐某尽赡养义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和甲共同生活。2004年5月唐某死亡,因分配遗产发生纠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B)乙应当多分遗产
(C)丙可以多分遗产
(D)丁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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