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招標標的在2項以上而採分項決標者,應以各項單價之合計值,決定最低標。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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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36), C(0), D(0), E(0) #662055

詳解 (共 1 筆)

#6844831
這句話錯誤在於,
採分項決標時,最低標應依各項的實際決標單價合計值,而非僅是各項單價的合計值來決定。重點是必須先個別確認各項標的符合規定後,再合併各項的實際決標價格來判斷總價最低者為最低標。 
原因與修正:
  1. 決標方式的誤解:分項決標的「分項」是指招標時將採購案分解為不同項目(例如,採購不同種類的商品或服務),並允許廠商對各個項目進行報價。
  2. 最低標的判定:當採購案採用分項決標時,機關會分別對每個項目進行報價審查,並針對符合規定且價格最低的項目進行決標。因此,並不是簡單地將所有廠商的單項單價相加來決定最低標,而是要先分別確定各項的決標單價,最後將這些個別的決標單價相加,才能得出總價最低的標案。
  3. 實際決標單價的意義:這句話的關鍵字是「單價」,但實際決定最低標的應是單項的實際決標價格,而非僅指單價。例如,如果某項決標單價是 10 元,但因為數量較多,實際決標總價會是 10 元乘以數量;因此,應該是以各項的「決標金額」來進行加總判斷。 
結論
分項決標的目的是為了讓廠商更精確地報價,並讓機關能獲得對各項目最有利的價格。因此,在確定最低標時,必須以各項實際決標的單價(或總價)為基礎進行比較,而非僅以各項單價相加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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