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委託辦理室內隔間設計服務,其最適宜訂定之廠商資格得為何?
(A)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業。
(B)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
(C)景觀、室內設計業或室內裝修業。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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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2), C(3), D(12), E(0) #3191185

詳解 (共 1 筆)

#6898595

本採購為「委託辦理室內隔間設計服務」,屬於技術服務採購,其廠商資格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如《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並須符合相關建築法規中對「設計」業務的資格要求。

根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

  1. 室內裝修設計業務的合法從業者:

    •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可以直接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因此,建築師事務所是適當的資格。

    • 依法登記之室內裝修業:必須置有專業設計技術人員,始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

  2. 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的資格(其中之一):

    • 領有建築師證書者。

    • 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參加講習結業取得證書者。

  3. 其他選項的不適當性:

    • (B) 營造業:主要職責是「施工」,雖可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但非主要設計服務的主體資格。

    • (C) 景觀設計業:主要從事戶外景觀設計,與「室內隔間設計」的專業範疇不同。

綜上所述,能合法提供「室內隔間設計服務」的業者,主要是建築師事務所及登記有案的室內裝修業(專營設計或兼營設計施工者)。

因此,最合適的資格為:

(A) 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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